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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合同中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了?

添加时间:2026年3月21日 来源: 上海合同律师   http://www.gzxsajls.cn/

纸质合同中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了?

当纸质合同中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,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也提供了对于质量、价款等未明确事项的具体处理方法在遇到此类问题时,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;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则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来进行判断和处理。

【相关法条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一条:“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: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适用下列规定:(一)质量要求不明确的,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履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。(二)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,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按照规定履行。(三)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(四)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,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(五)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(六)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,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。”

合同纠纷首选调解还是直接诉讼?

调解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,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支持与鼓励。通过调解解决纠纷,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,还可以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,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当然,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,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。

【相关法条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三条

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,分清是非,进行调解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第二条

本法所称人民调解,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、疏导等方法,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。

以上法律规定表明,无论是法院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,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在内的各类民事争议时,都应当重视并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。但最终是否选择调解还是诉讼,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当事人的意愿综合考量。

面对纸质合同中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纠纷,建议首先寻求双方协商解决之道;如若协商无果,则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断,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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